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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再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草案),增訂支付項目「獎勵醫事服務機構上傳出院病歷摘要」乙項,如附件,並訂於104年1月1日實施,請 鑒核。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30034501號

 
   

 

 

 

 主旨:有關再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草案),增訂支付項目「獎勵醫事服務機構上傳出院病歷摘要」乙項,如附件,並訂於104年1月1日實施,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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