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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護照計畫」,如附件,並自104年1月1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30014303號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護照計畫」,如附件,並自10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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