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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轉類指示藥,藥師用專業擁抱更多民眾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04期)
   記者: 
   日期:02月02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月21日公布「藥品由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之作業說明」,未來將增加非處方藥品種類,提供民眾在自我藥療(Self-medication)時有更多品項可選擇,並參考各國藥品分級管理情形,擴大轉類與品項,讓業者可簡化轉類申請。

有關食藥署篩選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樂見其成,他認為鼓勵民眾在發生輕微症狀時,可就近至社區藥局,在藥事人員的指導下取得非處方藥,除可減少民眾就醫、候診時間,還可讓藥師用專業擁抱群眾。而有關轉類的品項,則需在縝密的評估機制下,擴大處方藥轉類,且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公布轉類的品項,讓民眾有明確的依循標準。

全聯會監事會召集人古博仁指出,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等早已將「自我藥療」列為重要的衛生政策,未來在台灣,藥品由處方轉類為指示藥,藥師應知道,並非將指示藥放在開放架上,讓民眾自己去拿,應該以藥師專業進行指導,叮嚀民眾服藥注意事項,例如若被蚊蟲咬,可先使用止癢藥膏;輕微頭痛時,止痛藥每天劑量不可超過多少,服用一個療程若沒改善,建議民眾應去醫療院所就醫。

古博仁表示,根據統計數據顯示,自我藥療可降低醫療費用,政府有責告訴民眾在何種情況下,可去向社區藥局藥師諮詢,因為從社區藥局可獲得簡單又有效的自我藥療。

「擴大處方藥轉類,是藥師專業可發揮的舞台」,古博仁說,藥師需在「自我照顧藥物治療學」上不斷的自我訓練,讓民眾對藥師有感,了解藥師與醫師專業、社區藥局拿藥與醫院拿藥的差別,知道小病痛在藥局專業藥師的指導下,是方便且安全的。古博仁強調,藥師準備好了,可承擔更多責任,讓民眾更安心,相對的亦是對藥師的另一種肯定。

常務理事李錦提醒藥師,在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之後,社區藥局的執業範疇更大,責任也更重,為確保全民用藥安全,藥師應加強專業執業,提供更完整的用藥諮詢與守護。他期待藉由藥師專業的發揮,讓全民享有自我藥療的方便性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