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目標
依照 DSM-5診斷準則,躁症與輕躁症臨床症狀差異並不大,主要的不同在持續的天數、社交及工作能力的影響,以及精神特徵存在與否來區分,雖然目前尚無法明確分級,不過一旦病人出現︰自殺或殺人的想法或行為、攻擊性的行為、精神病的徵兆(如︰妄想、幻覺)或對危險事物、環境失去判斷能力時,皆建議以嚴重情形來處置。不過,躁症和輕躁症不僅治療目標相同,使用的藥物也相似。治療的目標為讓躁症、輕躁症症狀平息(remission),即消除病人情緒上的症狀或讓病人上述的症狀少於2種以下;如果病人有出現精神病的徵兆(如︰妄想或幻覺),以消除該徵兆為治療目標。
藥物治療原則
依臨床試驗的結果,目前常用於成人躁症與輕躁症發作(不包含懷孕婦女及老人)的藥物有︰lithium、抗癲癇藥(anticonvulsants)、抗精神疾病藥(antipsychotics)、及輔助治療失眠及激動的benzodiazepines等,治療藥物類似,急性發作時使用主要依病人的症狀程度、用藥反應、以及其他併存的問題來考量2,並應開始進行行為及心理上的衛教3,4。
病人一旦急性發作時,應立即停用抗憂鬱劑2,3,4,加拿大治療準則4直接將治療分成三等級,對照台灣可用藥品,如下表4︰
參考上表,治療上可大致上分成輕躁症及輕、中度躁症發作(hypomania and mild to moderate mania)、及嚴重躁症發作(severe manic episodes)兩種情形2:
輕躁症、與輕、中度的躁症發作
基於臨床試驗的結果若無其他用藥考量時,以 risperidone 或 olanzapine 單一藥物治療2為優先;另外,lithium、valproate、以及其他 antipsychotics(如︰quetiapine、aripiprazole、ziprasidone、paliperidone ER) 3,4也可使用;通常以治療2星期後來觀察效果,部份研究以3星期來評估,一旦發現藥物治療不佳或病人無法忍受藥物時,建議直接更換另一建議藥物,並於1星期內平均遞減原來藥品劑量。如︰原治療藥品為 quetiapine 600 mg/day,以每1-2天減少每日劑量100-200 mg 速度,1星期內減少到停用,並於停用開始時,開始使用另一個建議藥物;而若是對3-4種的單一藥物治療都治療不佳時,則可以考慮 lithium或valproate 併用一個antipsychotics輔助治療(如︰haloperidol、quetiapine、aripiprazole…等)2,3,4,而使用 lithium 併用 valproate 也是合理的一個選項2。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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