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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給付前十大藥品:藥師應提醒患者記下引發過敏藥品,主動告知醫師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11期)
   記者: 
   日期:04月07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月30日公告「藥害救濟給付前十大藥品名單」,期望加強醫療人員的注意,並提醒醫療院所應加強藥袋標示「如用藥後發生喉痛、口腔潰爛、皮疹等症狀,考慮可能為藥品不良反應,宜立即就醫並考慮停藥」,以確保民眾用藥的安全。

「藥害救濟給付前十大藥品名單」包括,Allopurinol、Phenytoin、Carbamazepine、Rifampin/lsoniazid/Pyrazinamide、Diclofenac、Lamotrigine、Co-trimoxazole、Mefenamic acid、lbuprofen、Cefazolin等。

食藥署表示,中華民國藥物過敏病友會反映,多位病友於用藥期間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包括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Stevens-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SJS/TEN)等症狀,被誤診為上呼吸道或一般過敏,延誤治療時機,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案件。

SJS主要是藥物過敏所引起的不良反應,像一些磺胺類抗生素、抗癲癎、還有痛風藥、最近甚至發現一些感冒藥、止痛藥也可能引發,所以吃這類藥時一定要先問醫生和藥師。

藥師應提醒病患,若有藥物過敏史,務必記下藥名,日後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以免再次使用引起過敏的藥物。

食藥署提醒醫療人員,發現懷疑因使用藥品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時,應立即通報給衛福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fda.gov.tw,並輔導病人申請藥害救濟,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網站https://www.td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