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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ofol改列第四級管制藥品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12期)
   記者:  高雄市記者毛志民
   日期:04月13日
 
   

 

 

 

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4001401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丙泊酚」(Propofo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自104年3月26 日生效。

Propofol俗稱「牛奶針」係靜脈注射麻醉劑,住在加護病房中使用人工呼吸器之成年病人、手術和侵襲性檢查時鎮靜用。

Propofol除在幾年前被質疑為美國流行樂壇巨星麥克傑克森致命藥物之外,近來更被毒癮者用來當作替代性毒品而濫用,亦曾傳出醫療人員濫用的相關報導,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防制Propofol持續遭非法濫用暨加強流向管理之需要,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於去(103)年12月16日召開第30次會議決議增列Propofo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自公告日起,持有該等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將藥品標籤及其外盒加刊管制級別標示後始得販賣,並依藥事法規定,於6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驗章。

尚有留存Propofol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每年申報一次;機構業者如欲使用此藥品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辦理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