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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衛福部擬「建立中藥師」!全國藥界嚴正聲明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22期)
   記者: 
   日期:06月22日
 
   

 

 

 

對於衛生福利部本(104)年6月15日召開之研商「建立中藥師制度」會議,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綜整八大藥學系和全國藥師意見,均認除法定「藥師」外,不應再疊床架屋設置所謂「中藥師」:

 

一、「藥師」不應區分中藥師和西藥師

 

(一)不論西藥或是中藥都是藥,對民眾健康關係甚大,服務民眾用藥的專門職業人員依法就是「藥師」,而藥師之培育應以完整的藥學教育訓練為基礎,且藥品間存在交互作用及禁忌情況,若中藥與西藥同時或先後服用,其間的交互作用影響及禁忌更形複雜,何況國人用藥習慣常常混合使用西藥、中藥甚或健康食品,一旦硬將「藥師」區分為中藥師和西藥師,勢必會造成中藥師不懂西藥,西藥師不懂中藥,無法精準與周全地判斷中、西藥可能發生交互作用或副作用之不良後果;復據2011年健保資料顯示,單純使用中藥之民眾僅占1%,單純使用西藥(67%)或同時使用中西藥(32%)之民眾則合計占99%,如僅為單純使用中藥之極少數民眾培育中藥師,在當前財政日漸短絀之窘況下,實屬不當增加社會成本,徒然耗費國家資源;因此藥師就是「藥師」,並無中藥師或西藥師之區別,才能提供民眾正確用藥資訊,完善各項調劑流程,確實保障國民用藥安全。

 

(二)若謂在我國醫療體系,中醫、西醫分屬不同醫療專業領域,故現行醫師既已區分為(西)醫師及中醫師,相對應之下,自應配合將藥師劃分為(西)藥師與中藥師,此乃混淆視聽、漠視用藥特性之不當說詞,要知道中藥、西藥雖係基於不同理論基礎診斷與處方,但藥物進入人體後,並不會再各自分成中藥或西藥,實皆基於生物化學反應,於同一個人的五臟六腑,進行吸收、分布、代謝及排除,因此對於服用藥品的專業管理,不能有中西藥之分,而應由受過完整藥學教育、瞭解中西藥交互作用的「藥師」把關,才能確實保障國民用藥安全。

 

(三)亦有稱中國大陸及韓國都有中(韓)藥師,故我國也應加以仿效,此亦為以偏概全之說法,在整體醫療環境更為先進的日本,雖 有「漢(方)藥」,惟有關藥品的調劑供應,皆是由「藥師」負責,並無所謂「中(漢)藥師」之存在,而中國大陸之「中成藥」僅用於某些特定適應症,其固然設有中藥師,然一旦面臨中藥、西藥重複或混雜使用之狀況,並無充足的專業知識及能力保障用藥安全;是為維護我國民眾用藥安全,藥學的專業絕對不能分割,藥物無分中西,依法皆屬「藥師」職責,無法再割裂設置所謂「中藥師」。

 

二、現有藥師已足夠社會需求

 

(一)國內已培育充沛中西藥專業兼具之藥師人力

 

依據藥師法第15條第2項、藥事法第35條規定,藥師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即可依法執行中藥調劑,而國內現行約有三千多家中醫診所,每家診所調劑中藥,若僅聘請一位藥師,僅需三千多人,縱使中醫如同西醫實施醫藥分業,以現行健保規定藥師合理調劑量為每日80張處方箋計算,也僅需約一千五百多位藥師即已足夠,是以只要政府積極輔導,給予適當的執業條件及環境,即可滿足現在或未來中藥調劑或藥事照護之需要。

 

(二)避免資源浪費製造社會問題

 

目前國內每年培育約1,000名藥學生,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統計,臺灣目前藥事人力與人口比例,從2007年每萬人口有12.2位成長至2014年每萬人口有14.4位藥事人力,醫師和藥師比例為1.28:1,遠高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提供適當之3:1比例,藥界各方早已向教育部反映藥學生須實施總額管制,所以在我國藥學生人數足夠之前提下,應朝提高藥學教育品質著手,方為正辦,若再為建立所謂「中藥師」而開放設立新的學系,將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和藥學生人滿為患之不良後果。

 

三、強化藥師執行中藥專業為藥界持續努力方向

 

(一)我國現今要成為藥師,需經過藥學正規教育,始具備參加國家考試的資格。所謂藥師只要「修習16學分中藥課程」就可以調劑管理中藥,係屬錯誤資訊。早期藥學系修習中藥16學分,1學分就有18小時,總共修習288小時,隨著歷年來中藥體系不斷更新,藥學系培育藥師專業的養成教育學程中,所修習的基礎藥學、微生物學、藥用植物學、中藥藥理學、藥物分析學、植物化學、生物藥劑學、中藥鑑定學及臨床中藥學等,早已遠遠超過16學分,再加上每年藥師繼續教育課程中,有關中藥培訓課程亦從未間斷過,因此藥師從事中藥業務,已非僅修習藥事法第28條所規定之16學分中藥課程而已,未來更將透過中藥PGY制度,增強新進藥師臨床實務經驗。

 

(二)或有謂因中藥商不足,而需另增設中藥師或專責中藥藥事人員,然民國82年至102年,我國共增加3,653家中藥商,並無供應不足之情形;且藥事法第28條第2項業已明定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駐店管理,查該條規定早於82年即已公布施行,至今(104)年已長達二十餘年,政府本應依法貫徹執行,如認中藥市場缺乏藥師人才,則應從鼓勵藥師調劑中藥之方向努力,而非疊床架屋,再以增設所謂「中藥師」之方式解決問題。

 

四、藥師與中醫師合作創造雙贏

 

(一)協助提高中藥藥品調劑費之點數(值)及改善工作環境

 

臺灣目前中藥人力之所以流失,主要原因係健保之調劑給付不合理所致,西醫基層每張處方箋之藥事服務費(調劑費)為48點,中藥每張處方箋平均開立7天的藥品,中醫師自行調劑的藥品調劑費卻低至13點,若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調劑,其藥品調劑費也僅有23點,以醫師或藥師之薪資攤提,每筆藥品之調劑給付根本不敷成本。另外不容諱言,中藥調劑之工作環境不佳,使原有意從事中藥調劑(製)之藥師望之卻步,對此,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賡續於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中爭取提升中醫師診察費及中藥藥品調劑費點數(值),讓中醫師與藥師均有合理之利潤,從而創造中醫院所聘用藥師調劑中藥之誘因;政府也應加強輔導中醫院所,改善中藥調劑之工作環境,解決目前中醫診所藥師不足之困境,創造中醫師與藥師共同保障中藥用藥安全之雙贏局面。

 

(二)繼續教育和學校教育連結

 

現今可以從在學藥學生之訓練課程中,加強中藥教學之份量,如認16學分仍不足夠,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配合各大藥學系、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台灣藥學會共同研討如何藉由專科藥師制度,強化藥學系對於中藥課程的學習;而對於執業中之藥師,則透過中藥相關課程之培訓來加強中藥,或強化實習制度,輔導已執業一段時間但尚未從事中藥業務之藥師,經過實習後投入中藥職場,相信這些改善措施將可有效解決少數人士認為藥師對於中藥知識不足之疑慮。

 

(三)合作發展中藥成為國際性產品

 

中藥為我國悠久獨特的歷史傳承,應該日新月異,將中藥科學化及國際化,透過藥師、中醫師及中藥販賣業者之三方配合,創造出我國獨特的中藥產品,使中醫藥專業能力發揚光大,提升台灣在國際中(漢)藥界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