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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醫用氣體係列屬藥品管理,請積極輔導所屬會員依法提供醫用氧氣服務,以保障需用民眾健康及用藥安全,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104)國藥師平字第1041647號
 
   

 

 

 

 主旨:重申醫用氣體係列屬藥品管理,請積極輔導所屬會員依法提供醫用氧氣服務,以保障需用民眾健康及用藥安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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