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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事人員因繼續教育積分不足,致執業執照無法更新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項辦理,共同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1565481號
 
   
 

 

  主旨:有關藥事人員因繼續教育積分不足,致執業執照無法更新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項辦理,共同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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