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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制度施行15年,藥師發揮專業提醒民眾注意藥袋標示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34期)
   記者: 
   日期:09月14日
 
   

 

 

 

今年適逢藥害救濟法施行15週年,近年藥害救濟給付率已提升至近7成,幫助近1400位受害者與家屬獲得及時救濟,累積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4億元,逾95%的醫師認同藥害救濟可減少不必要訴訟。

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在9月9日「藥害救濟制度施行15週年」記者會上表示,藉由藥害救濟制度之施行,落實保障民眾權益的立法精神,避免不必要訴訟。

在記者會中,食藥署公布前5大類藥物不良反應、前10大可疑藥品及常見藥害型態。食藥署的藥害政策包括:藥害救濟制度宣導、加強藥袋標示、行文提醒醫療院所及相關公協學會、加強藥品風險管理等。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張馨文表示,醫事人員注意事項,包括:常見嚴重不良反應包括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藥物敏感症候群等,初期可能有喉嚨疼痛伴隨發燒、口腔/黏膜潰爛、皮膚紅疹、丘疹等。倘病患出現前述症狀,應主動瞭解病患是否因藥品引起。

張馨文說,藥師應發揮專業提醒民眾,務必注意藥袋上的標示,有些症狀初期發現可做及早的治療,而社區藥局所列印的藥袋,應留意藥袋標示注意事項是否清楚,如用藥後發生喉痛、口腔潰爛、皮疹等症狀,應考慮可能為藥品不良反應,宜立刻就醫並考慮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