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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健保署自105年度起已下令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藥局,領藥必須查閱雲端藥歷,避免處方箋重複用藥

   消息來源:本會社區藥局委員會
   發文字號:
 
   

 

 

 

健保新規定

健保署自105年度起已下令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藥局,領藥必須查閱雲端藥歷,避免處方箋重複用藥,危害民眾健康。所以為了您的用藥安全,請稍待一會,讓藥師多花3-5分鐘幫您檢查用藥。

另外小叮嚀:

1. 請注意處方箋上的領藥日期
延遲領藥的處方,會影響下次回診與領藥的時間。

2. 請勿在不同院所(診所/醫院)開立相同的藥物
重覆開立的藥物,健保將不給付,健保藥局也無法為您調劑。

如有申報相關問題,請電話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醫務組費用二科聯繫(02-2191-2006)

 

相關連結:

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說明

健保雲端藥歷系統與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相關問題Q&A

署本部彙整104Q3區域層級以上醫院用藥重複說明原因之回應

 

新北市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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