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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管制藥品申報結存注意事項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3期)
   記者:  台南記者 董耀天
   日期:02月01日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每年1月通常是醫、藥事機構藥師最繁忙的時間,因要忙著藥局內基本的事務,還要增加管制藥品申報結存,結存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總支出/收入/新增藥品等數量,登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CDMIS)。

因104年6月後的管制藥品申報系統更新,對於醫、藥事機構原本執行申報頁面有所改變,新介面的熟悉與操作方法會有所不同。在此叮嚀因申報系統支援IE瀏覽器版本為IE9以上的版本,如為IE8以下的版本,需安裝GOOGLE CHROME或FIRE FOX瀏覽器執行。當申報前請先注意下列項目與管制藥品數量。

(1)先須確認上期結存數量是否正確

(2)本期有(無)藥品收、支、結存情形

(3)修改藥品收、支、結存申報

(4)新增藥品

(5)列印申報資料

注意事項說明:

1. 因新/舊管制藥品管理系統更換,建議登入後請點選「機構申報作業」,確認上期結存數量是否正確。如發現上期結存數與上年度申報結存數不符,請盡快與地方衛生主管單位聯繫。

2. 於「申報資料期間」持有管制藥品之狀況,無論是「無藥品」、「有藥品但無收支」及「有藥品且有收支」均需申報。

3. 收支原因,除「本期調劑總量」外,應逐筆申報,並詳載「收(支)日期」、「批號」、「對象業者(機構)資料」、「研究計畫核准日期及文號」、「銷燬或減損證明日期及文號」。

4. 申報藥品應注意「藥品代碼(即藥品許可證字號)」之正確性,「對象業者(機構)登記證資料 」請依「購(退藥)憑證或轉讓(受讓)證明」資料正確登載。

5. 申報確認後請將列印申報資料做紙本備查。

6. 如每月購買藥品頻率較高者可採取定期上網申報。(105年度申報資料:自105年1月1日起至隔年106年1月31日止,皆可逕行上網申報作業)。

7.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同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登載情形,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申報。」違反可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因管制藥品管理系統的相關問題請電洽02-27877888或27877889確認。如遇忙線,請至客服信箱cdmis-help@fda.gov.tw留下聯絡資訊(問題、登記證字號、聯絡人、聯絡電話…等),俾便處理。如上有任何問題,請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操作手冊(機構) http://ppt.cc/4Hnck 下載操作手冊,按圖操作,或盡快聯繫當地的地方公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