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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藥不能送贈品的理由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6期)
   記者:  台中縣記者 劉宇琦
   日期:03月07日
 
   

 

 

 

台北市某藥師因涉及以贈品不當招徠民眾領藥,經查屬實,衛生局以行為違反藥師法第21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裁處停業一個月處分,該藥師不服懲戒申請覆審,遭衛福部決議駁回。

當事藥師之所以申請覆審,顯有不服甚至感覺委屈,為什麼讓利送贈品還要遭受懲處?之前也曾有消費者投書報刊埋怨「政府管太多:處方箋領藥禁拿贈品沒道理」。

筆者倒是從中悟出了一些道理:領藥送贈品導致競爭惡質化,最終消費者受害。所謂賠錢的生意沒人做,許多商品惡性的價格競爭到最後就是從品質動手腳,消費者以為撿到便宜,其實是吃了大虧,很多黑心商品就是這種情況下產生出來的。為了不讓情況發展到這一步,官方有必要強力遏止!不容放任惡性競爭,傷害全體藥師形象。日前有新聞媒體側錄某藥局送贈品的畫面,報導中藥師彷彿被當成罪嫌一般遮頭遮臉,記者語氣多所揶揄,藥師幾乎被形容成奸商,這難道是全體藥師所期望的?實有必要強力導正!

領藥送贈品不利慢箋釋出政策。如果要比財力,醫院及財團難道會比單點藥局差?如果他們也送,應該就不會只有小鼻子小眼睛的衛生紙,連領藥可以抽轎車的日子相信都指日可待。放任這個現象無異於幫社區健保藥局挖墳墓。

領藥送贈品導致醫療浪費。處方箋本來是用來領藥治病的,萬一未來變成是有利益可以索取的憑證,如果利益足夠吸引民眾,難保不會有人為了得到處方箋而裝病詐領藥品,健保署應該更強力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