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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領慢箋送贈品,停業一個月處分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6期)
   記者:  台北市記者 陳秋妤
   日期:03月07日
 
   

 

 

 

 

 

藥師是具有特殊專業知識之工作,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健康為主要職責,為避免社區藥局之間惡性競爭而忽視藥學專業,社區藥局以送贈品的方式招徠民眾持處方箋至該藥局領藥之行為,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7月31日FDA字第1028903724號函釋,認定為藥師法第21條第6項之違反藥學倫理,得依法移付懲戒之行政處分。

臺北市藥師公會社區藥局委員會,依食藥署函示在102年至104年間,不斷持續親自挨家挨戶至社區藥局大力宣導勿以贈品招徠處方箋,對於屢次勸導仍持續送贈品的兩家藥局,公會不得已只好檢附相關證據,於103年2月7日及103年5 月15日分別函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並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確認,移付臺北市政府藥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經過仔細的事實調查與完整的行政程序,臺北市政府藥師懲戒委員會召開會議,於104年1月20日決議被付懲戒人之行為違反藥師法第21條第6款之規定,處以藥師停業一個月,以茲警惕。然被付懲戒人不服原決議,遂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覆審,105年2月18日衛生福利部藥師覆審委員會決議維持原決議,停業一個月處分。

為了提升藥師形象、維持藥學專業,對的事情就要堅持,即便同儕當中有些人不恪守法令,我們仍然要自我要求,展現藥師的專業態度與信賴感。慢箋送贈品,是醫藥分業不完全下的畸形產物,是社區藥局的沉痾陋習!以各種五花八門的手段招徠處方箋:從最常見的送一整串衛生紙,送各式清潔用品,甚至集點換高單價贈品;或是近來最新的手法,打著宣導醫藥分業的名號,大費周章地張貼在一整串衛生紙上,讓領處方箋的民眾自行拿取,美其名為醫藥宣導品,卻是行不當招徠處方箋之實,這些踩在違法的模糊地帶的手法,都是在破壞全體藥師人員長久以來辛苦建立的專業形象。讓民眾誤以為處方箋的利潤驚人。

今年4月1日即將又有一波健保藥價調整,對社區藥局又是一次重擊,若是藥界無法同心,仍是以惡性競爭的方式招徠處方箋,不但傷害自身的專業形象,也破壞了藥師之間的情誼。我們應該團結同心,努力提升專業的藥師服務,落實專業有價,讓民眾進來社區藥局不再是因為要拿什麼贈品、商品可以便宜多少錢,而是讓民眾進門來為的是藥師親切專業的藥事服務並真正看見藥師的專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