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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箋領藥送贈品遭停業處分,覆審維持原處分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6期)
   記者: 
   日期:03月07日
 
   

 

 

 

 

● 社區藥局以贈送物品招徠民眾調劑處方箋事宜,除違反藥師法倫理規範外,已影響到藥師的專業形象。地方公會已將違規的兩家社區藥局藥師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移付懲戒,做出首例處以停業一個月之行政處分。該處分經衛生福利部召開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仍維持原處分,公文及決議書主文如圖一及圖二。

在此呼籲藥師,勿以贈品招徠處方箋,以免違反藥師法第21條而受懲戒。若有藥師同仁發現同業有違法,敬請規勸並反映給公會,公會將派員進行輔導,讓我們一起共同捍衛藥師的專業、創造優質的執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