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有發現管制藥品失竊應儘速依規定向所在地警察機關報案並通報當地衛生局(所)查核,詳如說明,請查照。
處理步驟: 步驟一、於事實發生起7日內逕向所在地警察機關報案,於受理後取得「報案三聯單」。 步驟二、於事實發生起7日內,通報當地衛生局(所)查核,並依規定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管制藥品減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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