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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制醫療用麻黃素製劑被流作製造安非他命之原料來源,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說明段辦理

發表於

公文日期:98年12月10日


主旨:
為防制醫療用麻黃素製劑被流作製造安非他命之原料來源,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6日衛署藥字第0980333258號函辦理。
二、為防制醫療用麻黃素製劑被流作製造安非他命之原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已推動二階段防制策略,第一階段:廠商須於今(98)年底前,至衛生署辦理包裝變更,未於期限內辦理變更者,如所生產之藥品被流用為毒品原料,因對國家社會造成重大危害,行政院衛生署將依藥事法第76條廢止其許可證。第二階段:行政院衛生署將邀集劑(販)藥相關公協會研議「高單位含量之錠劑及膠囊劑」改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三、依藥事法第4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藥商不得將藥物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本局將加強查核有無異常大量販賣或使用該類製劑之情形,如許可證持有者經查證有供應「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成分之製劑」予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之違法事實,致所生產之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原料,亦將依藥事法第49條、第76條及第92條予以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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