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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8月03日
 
   

 

   

發文日期:105年8月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81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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