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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琺瑯之檢驗(MOHWU0009.03)」,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衛生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08月04日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琺瑯之檢驗(MOHWU0009.03)」,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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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授食字第1051901371號
部授食字第1051901371號附件(檢驗方法)
部授食字第1051901371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