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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通知單

發表於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通知單
受文者: 各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
主旨:

請貴機構依規定於9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辦理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以免受罰,請查照。
為利管制藥品流向管理,無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者,亦請辦理申報作業

說明:

一、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應定期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管制藥品管理局辦理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相同之罰鍰。

 

二、99年1月底前應辦理9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下半年)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及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全年)第四級管制藥品收支存結情形之申報,申報方式可使用網路申報或書面申報,惟請儘量使用網路申報

網路申報:可於本局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網站(網址:http://cdmis.nbcd.gov.tw線上申請帳號、密碼,再依「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操作手冊(機構)」(以下簡稱「操作手冊」)網路申報作業操作完成後,無須再向所在地衛生局(所)及本局申報相關書面資料。

書面申報:如未有管制藥品之收入、支出及結存量,僅須影印「操作手冊」第45頁申報單張,並勾填其內容;如有管制藥品之收入、支出及結存量,須影印「操作手冊」第47頁之「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每一品項應填報一張,填報方式請參考範例;填寫完畢需自行影印二份,簽章後,分別寄送本局及所在地衛生局(高雄市請寄衛生所),並請保留申報資料乙份及申報掛號函件收執聯,以備查驗。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亦可由網址:http://cdmis.nbcd.gov.tw「書面申報表單下載」中列印。

註:「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操作手冊(機構)」如已遺失,可由網址:http://cdmis.nbcd.gov.tw「機構新版申報流程下載」中下載。

 

三、檢附「辦理管制藥品之申報須知」及「管制藥品管理局及各地衛生局(所)地址一覽表」各乙份。辦理申報時請注意「上期結存數量」應與前次申報資料之「本期結存數量」相符;「本期結存數量」應為「上期結存數量」加上「本期總收入數量」再扣除「本期總支出數量」,並應於98年12月31日簿冊之結存量相符。

 

四、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曾辦理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者,請自辦理變更時所申報之日期接續申報,已申報過之日期不需重複申報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