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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提升民眾用藥安全並防杜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濫用: 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且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日用量之原則,並善盡專業諮詢職責,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予購買民眾,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2201608號
 
   
 

 

  主旨:為提升民眾用藥安全並防杜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濫用:

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且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日用量之原則,並善盡專業諮詢職責,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予購買民眾,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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