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將屆,新北市衛生局執行「元宵食品製造及餐飲業者加強稽查專案」總計稽查17家業者,並抽驗30件元宵食品。食品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甜味劑及色素,檢驗結果全數合格;餐飲或製造業者,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查核,也均符合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劉君豪表示,業者在製程中若使用食品添加物,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否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餐飲業者之人員衛生、作業場所、硬體設備及品保系統等均應遵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倘違反可依同法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劉君豪提醒民眾,選購元宵食品,可挑選良好清潔衛生環境之販售場所、確認產品是否依標示保存條件販售,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並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以確保購買食品之衛生安全。
衛生局呼籲民眾,市售湯圓種類繁多,建議可搭配高纖蔬果及適當運動,以免增加身體負擔,另湯圓為糯米製品黏性高,較不容易消化,消化功能較弱或腸胃不佳者,應酌量且慢慢進食,以避免消化不良。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60208新北市元宵食品抽驗合格新聞稿及抽驗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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