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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誇大離譜功效,麗基公司吞下75件違規罰款115萬

發表於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03月02日
 
   

 

   

新北市衛生局105年針對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591件違規、裁處1,337萬元。其中,麗基公司自行誇大「愛之味健字號紅神孅」健康食品,廣告宣稱有效阻止過多脂肪堆積肝臟、腎臟週遭及睪丸週遭等誇張功效,就吞了75件違規罰款累計115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衛生局呼籲民眾減重前最好能諮詢醫師,確認自己的身體情況再訂定合理的減重目標,才不會花了冤枉錢又賠了健康。

衛生局說明,「愛之味健字號紅神孅」是位於中和的麗基公司向愛之味公司買斷的產品,該健康食品經中央核准僅能刊登「根據動物實驗證實,有助於減少體脂肪形成」的內容,但麗基公司卻自行誇大功效,諸如「持續10週減少體脂肪12.8%,降低體重2%,1天4顆沒有副作用,6瓶減少6公斤,12瓶減少12公斤」等誇張的廣告詞句,透過電視購物及網路招攬不知情的消費者掏錢購買,幾乎受到全國各衛生機關查辦,經會所轄的新北市衛生局追辦,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開出鉅額罰單。

至於105年全年度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2,445件,以食品類1,386件占57%居多,其次是化粧品類662件、27%;以及藥物類397件、16%。衛生局開罰轄內業者591件,共裁處1,337萬元。銷售平台主要來自電視購物,有371件占62%,其次為官方網站及線上購物等網路,共199件占34%。

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食品廣告內容以宣稱減肥瘦身居多,有184件(56%),其次為宣稱預防癌症、提升免疫力及視力保健居二、三位,分別有37件(11%)及25件(8%);其中「愛之味健字號紅神孅」占單一產品最多。化粧品違規廣告則以除皺抗老產品居冠,共71件(30%),其次為生髮類、抗炎修護居二、三位,分別有64件(27%)及36件(15%)。

另外,藥物廣告裁罰案件,宣稱傷口防護排名第一,產品以醫材敷料居多,有9件占33%,其次為消炎止痛類,以「光熱物理治療類」產品佔多數,共7件(26%),血液循環輔助也有4件(14%),居第三。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新陳代謝科林桓生醫師表示,減重目的主要是在於控制三高與併發症、避免心血管疾病、減少關節負荷等問題,自行吃藥或聽信偏方,不僅不會達到健康減重的目的,反而還吃傷了身體。減重前最好諮詢醫師再訂定合理的減重目標。

林醫師說,健康的減重速度為每週減重0.5~1公斤;6個月至1年體重下降15%。飲食上除了少吃高糖、高脂肪與高熱量食物外,改變進餐程序,先吃蔬菜,最後吃肉和主食類,同時細嚼慢嚥,延長進食時間與飽足感,以及配合運動及心情放輕鬆,才是戰勝肥胖的不二法門。

為了提升廣告主及傳播媒體法規知識,衛生局特別製作食品及藥物、化粧品廣告法規手冊,歡迎業者向衛生局食藥科(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免費索取,或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ntpc.gov.tw/健康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專區/法規出版品)下載。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60301新北市衛生局食品違規廣告新聞稿

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