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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油脂公司逾期產品,業者配合下架情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03月13日
 
   

 

 

 

新北市衛生局於昨(10)日晚間6時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要求下架「遠東油脂公司」涉嫌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製成乳瑪琳(2.6公斤、400公克、170公克)、酥油及白油(15-16公斤)、酥片(10公斤)等共計90萬6000公斤之19項大包裝產品,第一時間依該局提供之下游業者名冊,通知緊急預防性下架。截至106年3月11日13時下游業者已配合下架乳瑪琳57罐(桶)、瑪雅琳2桶、酥油3桶,共計109.67公斤。另會同教育局查校園食材登錄平台,本轄有2家盒餐業者使用到遠東油脂不合格產品,已電請業者停用自主下架。

衛生局劉君豪表示,除要求進貨問題產品之業者立即下架,亦緊急通知本市糕餅公會及餐廚公會轉知本案訊息,協助通報所屬會員於未釐清問題批號前應全面配合下架,勿使用於烘焙產品及食品販售。此外,與教育局亦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台,確認本市計2家盒餐業者使用遠東油脂問題產品,已要求業者暫停使用,本府教育局亦持續協助查察學校使用情形。

衛生局劉君豪強調,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至300萬罰鍰。呼籲食品業者若有使用該19項產品,應立即完成下架,停止使用,以維護消費者飲食權益。(回收產品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所有產品,消費者或業者可至原購買處或經銷商辦理退費事宜)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科長劉君豪 電話:(02)2257-7155分機 2211

附件:1060311新北市衛生局遠東油脂產品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