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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預告,營養品設標準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 連翊君記者
   日期:03月24日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23)日預告訂定「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針對這項常被用於營養食品的食品原料設下標準,以避免民眾攝取過量。

食藥署預告擬訂定使用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應符合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是葉酸和葡萄糖胺的綜合體化合物。此次除了規範原料規格外,該原料使用於食品每日使用量以產品之葉酸總含量計,其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葉酸規定。

食藥署提醒,本規定於正式發布施行後,如經查獲使用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產品不符合規定,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