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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有迷思,早期症狀認知要加強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藥品組
   日期:04月05日
 
   

 

 

 

為使藥害能被早期診斷治療,近年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積極推動民眾認識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疹”、“破”、“痛”、“紅”、“腫”、“燒”,期望有效預防嚴重不良反應發生,本次委託藥害救濟基金會進行的民調顯示,近八成民眾知道皮膚紅疹可能是藥物過敏前兆症狀,但對於黏膜症狀的認知仍有不足;且有七成的民眾誤以為藥物過敏可能只會在用藥後立即發生,而缺乏用藥期間亦可能發生的觀念。

提醒民眾,用藥後可能發生紅疹的症狀,也須留意眼睛、喉嚨、口腔等黏膜是否有所受損。任何人都可能發生藥物過敏,用藥期間要注意身體反應,尤其是初次使用、或曾造成不適症狀的藥品,用藥時需保持警覺,一出現藥物過敏早期症狀時,應立即回診並告知用藥史,早期診斷治療可降低不良反應嚴重度。因為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24小時內發生,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兩、三個月才出現。過敏反應除了皮膚不良反應外,若用藥後發生心悸、呼吸困難,或出現不明原因的明顯疲倦、噁心、黃疸、茶色尿等症狀,皆可能是嚴重不良反應前兆,應儘速就醫。

食藥署就藥害救濟給付常見的可疑藥品,如抗癲癇藥品(carbamazepine、phenytoin、lamotrigine)、降尿酸藥品(allopurinol)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s)等,曾數次函請各醫療院所於藥袋上加註其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之皮膚不良/過敏反應等警語。本次調查結果顯示,70歲以上的受訪者對藥袋標示注意程度及過敏症狀認知度皆偏低,而高齡者易患許多慢性疾病,用藥種類繁多、頻次複雜,使其成為用藥問題的高危險群,食藥署建議醫療人員可善用簡單易懂圖示化「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如附圖)作為溝通工具,加強用藥前衛教。

再次雞婆提醒,民眾可於用藥期間保留藥袋或處方紀錄,若出現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提供藥袋或處方紀錄供醫療人員參考;若曾有藥物過敏史,即使不確定藥物名稱也應告知醫療人員。食藥署同時提醒醫療人員,倘遇病人出現疑似不良反應之症狀,應瞭解病人是否服用藥害救濟給付常見的可疑藥品,及早給予適當處置,以免延誤治療時機,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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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附圖-藥物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