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6年5月16日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本市三重區「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GDP符合性評鑑作業,現場查獲該公司有竄改「極品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23437號)等藥品效期標籤情事,全案已依違反藥事法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衛生局並提醒消費者若家中有「極品正露丸」及「"極東"正露丸」產品,請立即停止使用。
5月17日衛生局會同食藥署及保七總隊人員再次前往該公司查核,現場發現大量「極品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23437號)、「"極東"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15450號)及「鐵甲寒舒感冒軟膠囊」(衛署藥輸字第025265號)產品外包裝紙盒,該公司自行印製之外包裝與原廠包裝不同,有竄改藥品效期標籤情事,全案已由檢調偵辦中。截至106年5月17日17時止,衛生局於該公司清點不同規格之過期藥品共有546箱,並已命業者應立即回收該違規產品,並於5月18日對外公布退換貨機制。
衛生局呼籲,藥局及藥商應於106年5月18日下午3時前,應將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嫦娥藥品有限公司之「極品正露丸」及「"極東"正露丸」產品下架,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若消費者家中有「極品正露丸」及「"極東"正露丸」產品,請立即停止使用,身體倘有不適請盡速找專科醫師診治。
衛生局指出,若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呼籲,業者製造或輸入藥品均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衛生局將持續督導,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民眾之用藥安全。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60517新北市衛生局查核正露丸新聞稿
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