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市亞東醫院一名駐院保全,因勸誡病患家屬勿於醫院院區吸菸,竟遭毆打在地,造成右腦重創,喪失語言能力,國民健康署期望該名正義保全能早日康復,並嚴正譴責此類暴行。該署表示施暴者在醫院禁菸場所吸菸除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可處1萬元罰鍰外,對執行無菸環境的醫院保全施暴致使其腦部受創亦涉嫌觸犯刑法重傷害罪,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如因此致人於死者,更可能處無期徒刑。
醫院是提供民眾就醫、保健的場所,為提供清新、安全與衛生的環境,並維護社會大眾健康,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醫療機構內外院區全面禁止吸菸,以確保人人免於二手菸害。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應發揮公民素養,共同守法,勿於場所吸菸,營造無菸環境,尊重其他人健康權,更不應該對於依法勸阻吸菸者施暴。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之規定,醫院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而同法第18條亦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而在場人士得為之。因此,包括場所負責人、場所指派之人員、一般從業人員、在場民眾等人,勸阻吸菸者在禁菸場所吸菸是依法有據。從民國100年至今,已有多起相關暴力事件,為遏止暴力歪風,保障執行菸害防制人民之人身安全與基本權益,國民健康署已草擬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已明列此類因配合執行菸害防制政策致遭權益受侵害者,將給予法律扶助、訴訟補助、以及就醫補助,以作為民眾的後盾,不容正義之舉受到侵害,避免加害者逍遙法外。
另外,國民健康署也提醒,於勸阻吸菸者時,務請注意自身的安全,並可請身旁人員共同協助,或由醫院成立專案小組,從委婉與健康關懷方式提醒吸菸者,以「00先生您好,為保持醫院安全衛生環境,並維護自身與他人健康,醫院為全面禁菸場所,請您熄菸並感謝配合」等軟性用語勸阻吸菸,保護自己亦達到防制菸害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