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馥宇行有限公司涉嫌將不良退貨品改製重新販售案,本局查核結果說明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08月07日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年8月4日上午接獲民眾陳情馥宇行有限公司(下稱馥宇行)疑似將各門市「芝麻醬」退貨品回收後,重工再製並販賣予消費大眾,衛生局第一時間接獲民眾陳情後即會同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派員前往馥宇行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之製作現場,針對芝麻醬製程、原物料、產品進銷存及報廢品等相關資料進行調查,現場未查獲使用逾期原料,惟本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稽查,查察結果有牆壁不潔、天花板缺洞、未有病媒消毒紀錄、未有蓄水塔清洗紀錄、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紀錄及衛生講習或訓練等多項缺失,衛生局已責命業者限期改正,倘經限期改善仍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開罰6萬到2億元罰鍰,情節重大,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馥宇行未領有食品工廠登記證,將移請經發局判定。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馥宇行「芝麻醬」及「白芝麻醬」產品產地標示及營養標示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一經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60804新北市衛生局馥宇行芝麻醬書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