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罰鍰繳納管道多元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便利民眾繳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政罰鍰,自106年8月1日起開立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改採多元繳款方式,「繳費通知單」將與處分書一起送達受處分人,憑單可於繳納期限內至四大便利超商、郵局、臺灣銀行、ATM自動櫃員機等處所繳納罰鍰,若有使用網路銀行之民眾,還可在家線上轉帳繳費,方便又省時。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或持有20公克以下之第三、四級毒品,由警察機關處以行政罰鍰,且應接受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所辦理之毒品危害講習。以往收受毒品罰鍰處分書後,僅能至警察局現場繳納,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入收繳毒品罰鍰之專戶,一來繳納時間受限,僅能於辦公時間、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前往繳費,民眾可能因此耽擱工作,耗時又費力;另一方面,至警察機關繳款,必須再次面對警察人員,對初次涉毒或有心悔改欲繳納罰鍰者,無疑增添了心理壓力。
有鑑於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改採多元繳納毒品罰鍰之方式,民眾可彈性選擇便利之繳費管道。另考量受處分人隱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之繳費通知單未載明「毒品」字樣,俾使民眾持單繳費時,無須擔心遭受他人異樣眼光,並提高受處分人之繳納罰鍰意願。
現正值暑假期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胡木源表示,提供多元毒品罰鍰繳納管道,係提供民眾安心、省時、便利之繳費選擇,民眾切勿因一時好奇心或同儕之間互相慫恿而沾染毒品,才是明哲保身之道,毒品罰鍰若未即時繳納,仍將影響個人信用及工作,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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