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61300994 號
附件:99年9月9日署授食字第0991301731號公告「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102年9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530號公告「修正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影本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
三、「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原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800轉733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fsjuny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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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300994號公告附件-99年9月9日署授食字第0991301731號公告影本
衛授食字第1061300994號公告附件-102年9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530號公告影本
衛授食字第1061300994號公告附件-廢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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