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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風險管理組
   日期:10月30日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105306號

附件:「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三、「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128。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郵件:tzuchunwu@fda.gov.tw

檔案下載
部授食字第1061105306號公告-預告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部授食字第1061105306號附件-總說明
部授食字第1061105306號附件-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