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修正「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MOHWU0023.02)」,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11月13日
 
   

 

 

 

主旨:修正「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MOHWU0023.02)」,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MOHWU0023.02)」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61902219號
衛授食字第1061902219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61902219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