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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查獲豬頭皮工廠使用瀝青脫毛案情說明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02月06日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線報並依過往稽查記錄分析,於今日(2日)凌晨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至八里區長道坑鐵皮屋豬頭皮除毛代工廠,查獲業者將瀝青加熱熔化後沾附於豬頭皮表面,冷卻後再進行脫毛作業,衛生局現場封存800公斤的豬頭皮原料及成品,並命業者即刻起暫停作業。

衛生局說明,業者自106年2月使用瀝青進行豬頭皮脫毛作業至今,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使用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規定且依同法第49條第1項涉及刑事責任,將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另現場作業環境髒亂,牆面布滿蜘蛛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並暫停作業,若屆期未改善,將依法開罰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緩。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該工廠係接受三重豬頭皮製造業者及臺北市環南市場肉攤之委託代工。衛生局今日同步與士林地檢署檢調人員循線至上述地點查察,現場立即封存463.8公斤的豬頭皮製品,並通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續查問題產品流向及銷售狀況。

經衛生局諮詢台灣食品安全促進協會姜至剛醫師(台大醫學院毒理所副教授)、孫銘宗秘書長、陳元孝技術長後,上述專家表示如以瀝青(含有18~40個碳原子的烷類)為脫毛劑,因瀝青中含約10倍濃縮之鎘、銅、鎳、釩、鉛等重金屬及多環芳香烴,如食入含低劑量的鎘,有導致腎臟、肺臟及骨骼之損傷可能;而長期攝取小劑量的鉛,會導致兒童的認知與智力發展遲緩,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多環芳香烴則有致癌性及致突變性。衛生局也呼籲民眾踴躍舉發不法食品,可親至衛生局或撥打衛生局電話02-2254-2325,共同打擊不法業者,守護市民健康。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楊舒秦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70202新北市衛生局查獲工廠使用瀝青脫毛新聞稿

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