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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84為避免醫事服務機構誤申報未生產或未輸入達5年之藥品品項,本署將於108年6月1日將該等藥品之健保支付價暫改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108年05月22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8003523A號
 
   

 

 

 

1081084為避免醫事服務機構誤申報未生產或未輸入達5年之藥品品項,本署將於108年6月1日將該等藥品之健保支付價暫改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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