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1月11日以衛部醫字第108167098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82124387號
 
   
 

 

  主旨:「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1月11日以衛部醫字第108167098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