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有關衛生福利部重申硃砂及鉛丹之限制規定如說明二,請轉知所屬會員, 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8月0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1481395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重申硃砂及鉛丹之限制規定如說明二,請轉知所屬會員, 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