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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及使用一案,含前揭成分藥品之健保支付暫改為「-」,自109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醫事服務機構。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8月03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90035966A號
 
   
 

 

  主旨:有關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及使用一案,含前揭成分藥品之健保支付暫改為「-」,自109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醫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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