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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重申西藥販賣業藥商應落實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以下簡稱GDP規範),以維護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詳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08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091410696號
 
   
 

 

  主旨:重申西藥販賣業藥商應落實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以下簡稱GDP規範),以維護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詳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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