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公告本保險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訖期間(附件)。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19日
   發文字號:健保查字第1100045116號
 
   
 

 

  主旨:公告本保險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訖期間(附件)。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