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轉知「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公告訂定,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0829914號
 
   
 

 

  主旨:轉知「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公告訂定,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