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會員,您好!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05/17公告】健保審字第1100035399號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13條。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定之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一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於110年第二季檢討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如附件,其支付價格調整生效日為110年6月1日(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
新北市藥師公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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