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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函衛生福利部規定自110年起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須完成認可教育訓練,始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一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6月04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衛高字第1101036553號
 
   
 

 

  主旨:轉函衛生福利部規定自110年起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須完成認可教育訓練,始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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