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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有關領有我國醫事人員證書之外籍人士,配合內政部換發新式居留統一證號,申請醫事人員證書資料改註或換發,得無須立即換發執業執照,俟其執業執照辦理更新或執業異動時,再一併更正,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6月0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醫字第1101054513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有關領有我國醫事人員證書之外籍人士,配合內政部換發新式居留統一證號,申請醫事人員證書資料改註或換發,得無須立即換發執業執照,俟其執業執照辦理更新或執業異動時,再一併更正,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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