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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104548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7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1341871號
 
   
 

 

  主旨:轉知「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104548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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