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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推動藥品仿單資訊電子化作業,本署訂定「藥品以電子結構化仿單取代紙本仿單試辦方案」(如附件),並自111年1月1日起試辦2年,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01460142號
 
   
 

 

  主旨:為推動藥品仿單資訊電子化作業,本署訂定「藥品以電子結構化仿單取代紙本仿單試辦方案」(如附件),並自111年1月1日起試辦2年,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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