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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修正「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第4點第2款「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小組」洽詢電話及第5點第3款附件2「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服務證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2487141號
 
   
 

 

  主旨:轉知修正「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第4點第2款「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小組」洽詢電話及第5點第3款附件2「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服務證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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