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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之藥品申報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轉知貴公協會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00059665號
 
   
 

 

  主旨:有關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之藥品申報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轉知貴公協會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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