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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新增「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11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110100318號
 
   
 

 

  主旨:公告新增「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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