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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檢送本部111年3月16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之公告影本1份,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本部,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16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110110368B號
 
   
 

 

  主旨:檢送本部111年3月16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之公告影本1份,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本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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